辦理土地複丈案件界標埋設檢查要點

 辦理土地複丈案件界標埋設檢查要點

一、 本所為加強宣導民眾埋設土地界標及保護樁位之觀念,落實埋設土地界標,減少界標遺失情形,以維護土地所有權人權益,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之土地複丈案件包含鑑界及土地分割、界址調整、調整地形、未登記土地測量、土地自然增加或浮覆測量及其他需埋設土地界標案件。
三、 本所受理之土地複丈案件,應由測量課課長及各檢查人員於每月對界標埋設情形,於案件檢查核定時做抽檢,據以製作檢查紀錄,並裝訂成冊。
四、 測量案件檢查人員對當月各測量員承辦之土地複丈案件,應按總件數百分之六,實地檢查界標埋設情形,必要時得增加檢查案件數量。
五、 測量課課長於每月本所受理之土地複丈案件,應按總件數百分之四抽查之,供業務督導考核之參考。
六、 本要點第二點所列之土地複丈案件,各測量員應落實埋設界標。若有部分界址點因故不需埋樁,須經測量員加註原因或由申請人同意。若經檢查人員檢查結果為應埋設界標而未埋設者,應退回測量員補埋設界標,若因故未能如期結案,須依規定簽辦案件延期,俟補埋樁完畢後呈核之。
七、 測量課課長應就各測量員受檢情形,作為年終考績之考核參考。
八、 本要點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瀏覽人數:1751人 更新日期:202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