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登記
▲拍賣登記
項次 | 名稱 | 法令依據 | 來源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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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登記申請書 | 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 | 1.自行檢附 2.地政事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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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執行機關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公正第三人發給之拍定證明書) | 強制執行法第97條、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第28條 | 自行檢附 | |
3 | 申請人身分證明 | 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 | 自行檢附 | |
4 | 委託書 | 土地法第37條之1、土地登記規則第37條 | 自行檢附 | 1.本人不能親自申辦登記,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時檢附。 2.如登記申請書已載明委任關係者,得免檢附。 |
5 | 土地增值稅繳納或免稅或不課徵證明文件 | 平均地權條例第35條、第36條、第45條、第47條、第47條之1、第47條之2、土地稅法第28條 | 稅捐稽徵機關 | 公正第三人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之不動產拍賣應檢附。 |
6 | 繳納契稅收據、免稅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 | 臺灣地區土地房屋強制執行聯繫要點第10條、契稅條例第23條 | 1.稅捐稽徵機關 2.鄉(鎮、市、區)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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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工程受益費完納證明 | 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6條 | 自行檢附 |
瀏覽人數:1812人 更新日期:2022/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