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登記

▲拍賣登記

項次 名稱 法令依據 來源 備註
1 登記申請書 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 1.自行檢附
2.地政事務所
 
2 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執行機關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公正第三人發給之拍定證明書) 強制執行法第97條、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第28條 自行檢附  
3 申請人身分證明 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 自行檢附  
4 委託書 土地法第37條之1、土地登記規則第37條 自行檢附 1.本人不能親自申辦登記,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時檢附。
2.如登記申請書已載明委任關係者,得免檢附。
5 土地增值稅繳納或免稅或不課徵證明文件 平均地權條例第35條、第36條第45條第47條第47條之1第47條之2、土地稅法第28條 稅捐稽徵機關 公正第三人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之不動產拍賣應檢附。
6 繳納契稅收據、免稅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 臺灣地區土地房屋強制執行聯繫要點第10條、契稅條例第23條 1.稅捐稽徵機關
2.鄉(鎮、市、區)公所
 
7 工程受益費完納證明 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6條 自行檢附  

 

瀏覽人數:1812人 更新日期:2022/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