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簡易測量案件即時辦理機制

將建物滅失勘查、有使用執照之單一獨棟建物(不包括特殊建物)、未登記建物為申辦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基地號勘查、土地合併案件、配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異議複查實地勘查及法院囑託辦理指界因排定時間重複之案件,列為「簡易案件」,並由專人專責處理,案件不排定時間,收件後3日內辦結。

瀏覽人數:1566人 更新日期:2016/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