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鑑證明書有無使用時期的限制?住址變更後應否再請領?

印鑑證明書有無使用時期的限制?住址變更後應否再請領?   

申請土地登記時,檢附之印鑑證明書以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1年以後核發者為限,又如印鑑人領得印鑑證明書後變更住址,持有原領印鑑證明書向地政機關申辦登記,可附繳已有住址變更記載之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用以佐證,毋須另行請領印鑑證明。

瀏覽人數:2295人 更新日期:2016/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