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外僑民處分在台不動產,如以授權書授權國內親友代為申辦登記,應否檢附印鑑證明?

旅外僑民處分在台不動產,如以授權書授權國內親友代為申辦登記,應否檢附印鑑證明?   

旅外僑民為處分在台不動產,以授權書授權國內親友代為申辦登記,該授權書既經我駐外單位簽證,足以認定其身分及意願,無須再檢附印鑑證明。於申辦登記時,僅需檢附該被授權親友之印鑑證明申辦登記。

瀏覽人數:1830人 更新日期:2016/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