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建物第一次測量需要檢附哪些文件?費用如何計收?

 一、需檢附文件如下:
(一)建物測量申請書。
(二)建物起造人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非起造人者,應檢具移轉契約書;公司法人起造人有不一致情形,請另附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
(三)使用執照及竣工平面圖。
(四)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之建物,無使用執照者,應提出主管建築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證明文件或實施建築管理前(民國62年6月7日)有關該建物之下列文件之一:(土地登記規則第79條)
(五)全體起造人之分配協議書(區分所有建物之專有部分,依使用執照無法認定申請人之權利範圍及位置者,應檢具全體起造人之分配協議書)
(六)採地所轉繪(地測§282-1)或委外轉繪(地測§282-2)申辦者,應附經簽證之建物地籍測繪資料
(七)委外轉繪(地測§282-2)或簽證繪製(地測§282-3),應繳交符合共通格式電子檔(SBpublic)
二、建物第一次測量費之收費基準,分為地所實測(地測§282)、地所轉繪(地測§282-1)、委外轉繪(地測§282-2)、簽證繪製(地測§282-3),各有不同計徵方式(詳附件:建物第一次測量費之收費基準表)。

瀏覽人數:3210人 更新日期:2023/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