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全面開放跨所登記服務 一所收件全市攏ㄟ通
為賡續推動同一縣市跨所辦理登記案件服務,自本(107)年6月1日起,除下列12項登記案件類型外,全面開放跨所登記服務。
(一)囑託登記。
(二)逕為登記(住址變更、門牌整編、書狀換給登記、自然人之更名登記除外)。
(三)涉及測量之登記。
(四)共有物分割登記。
(五)書狀補給登記。
(六)私有土地所有權拋棄登記。
(七)更正登記(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或門牌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除外)。
(八)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辦理者。
(九)登記名義人無統一編號或統一編號為流水編者。
(十)屬祭祀公業條例或地籍清理條例公告清理之標的。
(十一)超過二十連件以上之登記申請案。
(十二)與非屬跨所項目登記案件連件或併案辦理者。

發布科室:第一課 瀏覽人數:5159人 更新日期:2023/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