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攜帶身分證、印章,填妥土地複丈申請書並「載明需鑑定之界址點」,向地政事務所申請,或以自然人憑證至本所網站申請辦理;另申請人複丈當天,請攜帶土地複丈定期通知書到場並埋設界標。
二、土地鑑界規費為「基本費」加上「施測費」(詳附件:
土地複丈費之收費基準表),其中施測費已含界標成本,因此測量日期排定於112年5月1日以後的案件,由地政事務所免費提供制式土地界標,您無須另外購買,安心申請(中市擴大免購界標服務)。
三、申請人對於鑑界結果有異議時,得再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敘明理由,向地政事務所繳納土地複丈費申請再鑑界,原地政事務所應即送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派員辦理後,將再鑑界結果送交原地政事務所,通知申請人及關係人。申請人對於再鑑界結果仍有異議者,應訴請法院裁判或以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處理,地政事務所不得受理其第三次鑑界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