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合併

▉土地合併


服務對象
▌所有權人


處理期限
▌8小時


檢附文件
▌
1.
土地複丈申請書
2.土地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3.所有權人身分證明
4.都市計畫分區使用證明書
5.土地所有權狀
6.協議書
7.所有權人印鑑證明書
8.他項權利人同意書
9.他項權利人印鑑證明書
10.合併後涉及建物基地號變更者,須檢附基地號變更登記申請書


規   
       費▌免費

諮詢專線▌04-23276841分機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