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登記
申辦流程 |
檢附文件 |
---|---|
第一站 賣方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 Ø 請領印鑑證明 |
1.賣方身分證及印鑑章。 2.委託代辦者另檢附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及委託書,初次請領應由本人親自申請。 3.印鑑證明申請書。 ø賣方親自到地政事務所提出國民身分證正本,由審查人員核對身份並簽名者免附。 |
第二站 地方稅務局 Ø 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 Ø 查欠地價稅、房屋稅、工程受益費 |
1.土地增值稅申報書;建物契稅申報書。 2.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或登記謄本影本。 3.買賣雙方之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買賣移轉契約書(正本依權利價值千分之一貼印花稅票)。 5.買賣雙方印章。 |
第三站 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 Ø 申辦產權移轉登記 |
1.登記申請書。 2.買賣契約書正、副本各1份,正本應按權利價值千分之一貼印花稅票。(印花稅票可向郵局或地方稅務局購買) 3.賣方(義務人)印鑑證明1份。 4.買賣雙方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各1份。(申請人送件時需帶身份證正本以供核對身分) 5.土地增值稅單、建物契稅單完(免)稅證明。 6.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7.買賣雙方印章。 【規費】 登記費:土地部分依(土地面積*權利範圍*申報地價)之千分之一計徵,建物部分依契稅繳款書核定契價之千分之一計徵;書狀費:每張80元(登記規費試算) 【處理期限】5天 【書表下載】請至表單下載專區下載 |
發布科室:第一課 瀏覽人數:3367人 更新日期:2022/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