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謄本

地籍謄本

處理期限:本所一樓取號,隨到隨辦

規費:每張20元

檢附文件:
    

 (一)申請第一類謄本: 無論是本人或(複)代理人,請一律攜帶有照片及統一編號之證明文件。顯示登記名義人全部登記資料。
 (二)申請第二類謄本: 任何人均得申請。申請人請攜帶有照片及身分證統一編號之證明文件。隱匿登記名義人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之資料。但限制登記、非自然人之姓名及統一編號,不隱匿。另得依登記名義人之請求,隱匿部分住址資料。但為權利人之管理人及非自然人,不適用之。
(三)申請第三類謄本: 利害關係人得申請(詳見核發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注意事項第4點)。隱匿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出生日期之資料。
 (四)提供土地及建物、地號及建號。  書表下載:本所網頁表單下載專區-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申請書


    
   
諮詢專線:04-23276841分機503

瀏覽人數:29786人 更新日期:2023/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