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登記

繼承登記

申辦流程

檢附文件

第一站

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

Ø   請領印鑑證明

Ø   請領戶籍謄本

1.申請人身分證及印鑑章。

2.委託代辦者另檢附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及委託書,初次請領應由本人親自申請。

3.印鑑證明申請書

4.申請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及全體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

ø一般繼承免附印鑑證明

ø欲辦理遺產協議分割繼承者須加附全體繼承人印鑑證明。
*戶籍謄本「能以電腦處理者,得免提出

 

第二站 

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

Ø   申報遺產稅

1.遺產稅申報書

2.土地、建物登記謄本。

3.全體被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各1份。

4.被繼承人死亡除戶戶籍謄本1份。

5.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第三站 

地方稅務局

Ø   查註無欠繳稅款

持申報完畢之遺產稅繳清(免稅)證明書至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方稅務局查註無欠繳地價稅、房屋稅。

ø如辦理分割繼承者,分割協議書正本應按權利價值千分之一貼印花稅票(印花稅票可向郵局或地方稅務局購買)。

 

第四站 

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

Ø   產權移轉登記

1.登記申請書

2.登記清冊

3.繼承系統表

4.欲辦理遺產稅協議分割繼承者請另檢附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及分割繼承協議書正、副本各乙份。(正本請依協議成立時不動產價值千分之一貼印花稅票)

5.被繼承人死亡除戶戶籍謄本1份。

6.全體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各1份。(申請人送件時需帶身份證正本以供核對身分)

7.遺產稅繳清(免稅)證明書正、影本各1份。

8.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所有權狀遺失者請檢附切結書)。

規費

登記費:土地部分依(土地面積*權利範圍*被繼承人死亡當期申報地價)之千分之一計徵,建物部分依房屋現值之千分之一計徵;書狀費:每張80元(登記規費試算)

處理期限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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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專線04-23276841分機102103

瀏覽人數:3967人 更新日期:2022/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