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登記
▉繼承登記
申辦流程 |
檢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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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站 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 Ø 請領印鑑證明 Ø 請領戶籍謄本 |
1.申請人身分證及印鑑章。 2.委託代辦者另檢附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及委託書,初次請領應由本人親自申請。 3.印鑑證明申請書。 4.申請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及全體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 ø一般繼承免附印鑑證明。 ø欲辦理遺產協議分割繼承者須加附全體繼承人印鑑證明。 |
第二站 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 Ø 申報遺產稅 |
1.遺產稅申報書。 2.土地、建物登記謄本。 3.全體被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各1份。 4.被繼承人死亡除戶戶籍謄本1份。 5.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
第三站 地方稅務局 Ø 查註無欠繳稅款 |
持申報完畢之遺產稅繳清(免稅)證明書至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方稅務局查註無欠繳地價稅、房屋稅。 ø如辦理分割繼承者,分割協議書正本應按權利價值千分之一貼印花稅票(印花稅票可向郵局或地方稅務局購買)。 |
第四站 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 Ø 產權移轉登記 |
1.登記申請書。 2.登記清冊。 3.繼承系統表。 4.欲辦理遺產稅協議分割繼承者,請另檢附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及分割繼承協議書正、副本各乙份。(正本請依協議成立時不動產價值千分之一貼印花稅票) 5.被繼承人死亡除戶戶籍謄本1份。 6.全體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各1份。(申請人送件時需帶身份證正本以供核對身分) 7.遺產稅繳清(免稅)證明書正、影本各1份。 8.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所有權狀遺失者請檢附切結書)。 【規費】 登記費:土地部分依(土地面積*權利範圍*被繼承人死亡當期申報地價)之千分之一計徵,建物部分依房屋現值之千分之一計徵;書狀費:每張80元(登記規費試算) 【處理期限】5天 【書表下載】請至表單下載專區下載 【諮詢專線】04-23276841分機102、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