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人民專區

 【大陸地區人民專區】

政府為落實經發會之共識意見,順應全球化潮流並有效運用資金及技術,提升臺灣地區整體土地資源開發利用,活絡不動產交易市場,於91年4月24日修正公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9條,開放陸資來臺取得不動產。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取得內政部許可後,得在臺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內政部爰配合訂定發布「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以作為大陸地區人民及陸資法人來臺取得不動產審核之依據,並採許可制,由內政部會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國家安全局、國防部等相關機關審核同意後,始得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內政部地政司)

*  作業流程及說明
   *  大陸地區人民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辦理流程表
   *  作業流程説明
   *  辦理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不動產相關法令及作業程序
*  相關法規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章第41~74條)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
  *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  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管理辦法
*  表單下載
  * 大陸地區人民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申請書.doc檔
大陸地區人民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申請書.odt檔
    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陸資公司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申請書.doc檔
    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陸資公司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申請書.odt檔
  *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陸資公司)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權利案件簡報表.doc檔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陸資公司)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權利案件簡報表.odt檔
*  填寫範例
  *  大陸地區人民取得、移轉不動產物權申請書填寫範例.pdf檔
*  問與答
  *  開放陸資來臺投資不動產答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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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2264人 更新日期:2022/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