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主流化專區

【性別主流化專區】

※性別主流化的定義:
根據「聯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UN, ECOSOC, 1997)的定義,「性別主流化」指「評估任何計劃的行動(包括立法、政策或方案)在各領域和層次對男女的影響的進程。這是一種策略,將女性與男性的關注事項和經驗視為一個整合體,納入政治、經濟和社會等所有領域的政策和方案的設計、執行、監督和評估,使男女都能平等受益,終止不平等的現象。最終目標是實現兩性平等。

※性別主流化的源起:
對於台灣大多數民眾,甚至世界上大多數人來說,「性別主流化」是個陌生的名詞。許多人光從文字本身無從想像這句話的涵意為何。「性別主流化」這個名詞被提出,僅有20年的歷史。「性別主流化」一詞來自英文的「gender mainstreaming」,也可以翻譯為「社會性別主流化」,這個名詞代表目前世界各國追求兩性平權的新策略。
「性別主流化」(Gender Mainstreaming)第一次被提起是在1985年第三屆聯合國世界婦女大會中,與會代表提出,要以「性別主流化」的策略來消除「性別盲」。當時,這個名詞僅是一個理論與想法。
1995年在北京舉辦的聯合國第四屆世界婦女會議中,與會者通過「北京宣言暨行動綱領」(the Beijing Declaration and Platform for Action, 1995),正式以「性別主流化」(Gender Mainstreaming)作為落實性別平等目標的行動策略,要求各國將性別平等作為一個國家未來立法、政策、計畫、方案執行的重要目標。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簡稱CEDAW)是實現「性別主流化」的終極目標。聯合國於1979年通過該公約,此公約幾乎已經等同於世界公認的婦女憲章。

※性別主流化的目標:
近20年來,世界各國政府與關心性別問題的人逐漸注意到,如果僅從婦女權益保障的觀點,推動性別平等的目標,往往會將社會中性別不平等的原因,單一的從婦女的角度思考。過去的婦女權益保障策略,以為,僅單方的要求婦女改變生活態度或改變法律對於婦女不公平的規定,就可以讓女性取得跟男性一樣的平等權利。然而,數十年來,世界各國在兩性平等的努力,證明了要達到兩性平權的目標,僅從婦女權益的保障觀點出發是不夠的。人類社會需要其他的策略來達到兩性平等的目標。「性別主流化」策略在這個考量下被發展出來。


※結語:
性別主流化為世界潮流,亦是聯合國、亞太經濟合作會議 (APEC)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 、世界貿易組織 (WTO) 等國際組織積極努力推動的目標,台灣雖非聯合國會員國,亦未簽署任何公約,但在婦女團體的努力下,仍遵循聯合國的決議,往兩性平權、兩性共治的道路邁進,雖然起步較晚,但仍急起直追。而不論在立法、修法,制度改革或政策規劃,均有某種程度進展,但是,迄至目前所面臨的最大問題實為性別意識的不普及的人權觀念的有待建立,以致性別主流化的概念,未能在所有政策中落實。尤其是行政部門,因欠缺性別意識,造成「性別盲」,以致諸多婦女團體或弱勢團體要求制定的政策,一到執行結果,完全走樣,這也是為什麼要推動性別主流化的目的。

※相關網站連結: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
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
婦女聯合網站

民眾向行政機關引用CEDAW指引及案例_民眾版(另開視窗.pdf檔)

臺中市中興地政事務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另開視窗.pdf檔)

臺中市政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108年-111年)(另開視窗.pdf檔)

※110年性別平等故事-母愛的延續(另開視窗.pdf檔)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111年度CEDAW宣導媒材-阿土伯講故事(另開視窗)

※臺中市性別統計專區(臺中市政府主計處> 專區服務 > 性別主流化專區 >請連結至以下網址性別統計(臺中市)https://www.dbas.taichung.gov.tw/16616/17599/17731/17767/Lpsimplelist

 ※本所性別統計指標
本所性別統計指標.JPG

瀏覽人數:2847人 更新日期:2023/02/08